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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关于调整来(返)广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7-05 16:30来源:广南县中医医院发布人:赵春艳浏览: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来(返)广人员管控措施进行调整,调整后管控措施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来(返)广人员分类管理

  (一)无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地区来(返)广人员。

  查验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和测量体温,均无异常后可正常通行。

  (二)有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地区来(返)广人员、省外和省内州外入境解除隔离人员、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及解除隔离无症状感染者。来(返)广须提前向所属社区、村委会报备,各乡(镇)提前做好接收准备。

  (三)涉疫风险人员来(返)广管理措施

  1.对入境人员,实施“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 7 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3.对 7 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4.对 7 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 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间隔不少于 24 小时),并做好健康检测。

  5.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发生较大规模疫情,集中隔离点资源不足时,可采取“5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

  6.对密接的密接,实施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7.对治愈出院(舱)人员,实施 7 天居家健康监测。

  8.对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隔离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9.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10.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实施 7 天居家健康监测。

  11.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已满 10 天的人员或其他涉疫风险人员,可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边境三县入广人员

  从州内边境三县入广人员须查验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身份证、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和测量体温,均无异常后可通行;属于边境三县划定的提级管控区域人员外出须增加持有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出行证明。

  上述要求自 6 月 30 日零时起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管控要求及核酸检测频次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广南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30 日